星期日, 5月 12, 2013

關係

到底是怎樣的條件才能讓一對男女進入情侶的關係?慢慢地,我覺得朋友,唯有朋友才是最安全的關係。做朋友,就比較沒有失去的危險。情侶講究互相遷就,互相信任,無法避免很多對另一半的期望,同時也帶來太多失望。雖然朋友也講這些,但是事情容易很多罷。不用猜來猜去,更不用竭力滿足對方之餘,又要保留自我。相比起二人相處時那種要時常保持平衡的張力,做對坦白的密友不是更好麼?至少,說句「對不起」也比較容易。

曾經我以為,進入一段關係是很簡單的事。是的,如果只為了「兩個人一起」的話。中二暑假,膚淺的想拍拖,碰巧遇上一個對象,朋友也鬧著我們,於是環境便造就了第一次戀愛經驗。理所當然的,因為當初只單純為了儲些經驗,「為感覺」,很快不到兩個月便分手了。其實也沒有覺得可惜的,畢竟我們都沒有想過拍拖是「兩個人一起生活」。甚至到現在我會懷疑,那到底算不算「拍拖」。

直到中六,不知是很認真還是很天真,我們彼此都以結婚為大前提而開始戀愛。也許是信仰的關係,我們真心相信會步入婚姻,連「十年後結婚」這種話都說好了,身邊的同學都認為我們能廝守到老。結論是,當時我們都太年輕。那種愛得太過,直到失衡至忘掉自我的經歷是非常可怕的。我永不會忘記,那個低聲下氣,苦苦哀求的自己。你當時的斥責是對的,那個根本不是「我」。再次重新做自己,發現這段經歷帶來最好的忠告是:這世上沒有人能夠毀掉你,除非你自己願意。

多年後又驚覺,原來當時有個很好的對象一直守候自己,可惜那些年間我們都陰差陽錯地錯過了對方。然後我學會了,也許不擁有更好。遺憾帶來的浪漫也許比一生一世更一生一世。

自己開始會問,到底「兩個人在一起」為了什麼?日子愈過,看著一對對朋友拍拖數年直到出悶氣,看著教會導師的大好婚事告吹,剛熱戀的好姊妹說「不想男朋友踏進自己的生活」,生出很多疑問。為了刺激嗎?不如只考慮肉體關係。為了老來有個伴?那代表我可以隨便撿個人回來,我才接受不了這種論調。為了解悶又有個人能夠朝夕相對? 那結識很多朋友不就可以了。

當我看清楚自己與男人以後,才發現自己對幸福的定義也許是快樂的經驗多於細水長流的感情。即使身邊真有那種愛情長跑一定成功的佳偶,但我又嫌棄人家那種十年如一的生活。像我這樣的人,又豈能接受童話般的愛情長跑呢?說到底,我底子裡都貪玩。而且,當數個好朋友--幾乎是全世界對我最好的男人都不約而同說過:「男人都是一樣的/男人都經不起誘惑/好男人是例外」,並當我嘗試過放縱自己時,我知道,一切原本對愛情的想象都需要更新。

進入一段關係原來很難,太難。我試過覺得追求者還不錯,試著要跟他發展,結果約會吃過飯,後來人家碰一碰我的手,我就條件反射的把手縮回去。那時開始我就知道,我不能勉強自己。原來我不是隨便找個人就可以說了算的人,所以我不再試著去找一個戀愛對象。

小時候會覺得,戀愛對象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全部歷史,彼此之間一點秘密都不可以存有。現在才知道自己太傻,人成長了,就覺得,花時間認識一個人已經煩人,再跟他分享自己的所有過去就更難。即使找到一個合得來的人,也可能只是戀愛對象,不是結婚對象。既然如此,不如不要在大好青春將自己的人連同心都交給別人,太危險了。

現在的我實在無法整合自己對戀愛的想法,總是很複雜很複雜的。總是說,觀察一個人要立體。也許某些懂我的人會明白,為何現在朋友一談論到女性自主就會想起我,為何我逐漸對女性主義的研究有興趣,為何我由「好恨嫁」變到對戀愛冷冰冰,為何我不再講少女心事……
王家衛說過:「有總比空白好。」現在的我明暸,其實,有一種相濡以沬的關係。有些人難得地可以坦蕩的共處,跟自己有共鳴,了解彼此的過去,可是我們又很少說這些,總是以「不可說」及「自明」的方式分享彼此的黑色念頭。周慕雲說的「飲酒既朋友」。

我記住了兩句酒後的話。A笑著問我:「你幾時開始變成咁架?」B帶點語重心長跟我說:「你唔會輸,不過你都唔會贏。」我也沒多解釋,畢竟我知道眼前的人大概都有多少了解我。其實你們應該都懂。我再也不是朋友L口中的「蠢女人」。也許有人會暗暗地嘆息,但不需要,我知道自己倔強。至於過去與今時的對比,你知道,其實我是如何從年月裡掙脫出來。

過去我不知道今朝。正如現在我也計算不了將來。 或許十年後今日我正一心一意地相夫教子,誰知道?
「這是成長故事,要成長得更好,傷痛就得深一點。」(村上春樹)
就這樣擱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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